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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醴陵市将开展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来源: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1-01-14 浏览
定了!醴陵市将开展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酝酿、调研和修改,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正式确定醴陵市作为全省首个县市区开展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醴陵市人民政府随即出台了《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醴政办发〔2021〕1号)文件。此项举措破解了长期困扰我市企业的超龄就业人员无法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难题。

该文件明确,纳入参保试点范围的超龄就业人员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经体检无重大疾病和职业病的人员。

用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为符合参保试点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实行人社核定、税务征收,缴费费率按所在用工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征收以自然月为结算期。

另外,该文件还明确,超龄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